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参保后各种原因中断或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制度衔接老农保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原已参加老农保,并在本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启动前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可继续按老农保规定享受老农保待遇,其标准和渠道不变。
其中,已年满60周岁的,在享受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直接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年满60周岁后,按政策规定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
老农保基金不足以支付老农保待遇的,由地方政府给予补助。原已参加老农保,但在本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启动时未领取待遇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原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年满60周岁后,统一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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