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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随意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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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职工向新闻媒体反映的大量事例中,我们不难看到这样一种情况,即职工被迫中断养老保险关乎的现象普遍存在。事实上养老防老是人生的大事,养老保险关乎职工的切身利益,随意中断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不仅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危及其将来最基本的生存与生活,还会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随意中断

  从职工向新闻媒体反映的大量事例中,我们不难看到这样一种情况,即职工被迫中断养老保险关乎的现象普遍存在。事实上养老防老是人生的大事,养老保险关乎职工的切身利益,随意中断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不仅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危及其将来最基本的生存与生活,还会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职工被迫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据分析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

  企业改组改制,资产进行重组,企业一时拿不出钱来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二是一些停产、半停产的困难企业,连职工的基本生活费都发不出来,更无力为职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三是被私营、民营企业兼并、承包、租赁或托管后的一些原因有企业、社区集体企业,不愿承担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四是不少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又没有实现再就业的人员,由于没有经济来源,而无力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然而,对企业和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义务和缴费比例,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统一和明确了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规定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不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

  企业因经济困难而为职工缴纳不了养老保险费的,《规定》允许待企业经营走上了正轨,有了盈利后,可以自断缴之日起进行补缴。对于停产、半停产且扭亏无望的企业,经政府批准,可以通过变现部分企业资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来补缴职工的养老保险费。而那些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又没能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国务院发布的《规定》允许其在实现再就业、有了经济来源后,自己到当地统筹部门进行补缴。当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达15年后,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从统筹部门按月领到属于自己的基本养老金

  但是,有关的法规、政策在现实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却并不理想。其根本原因首先在于企业的认识问题。一些企业并不是没有缴费的能力,而是思想认识上根本就漠视、忽视职工的切身利益。其次这些法规、政策还缺少刚性规定,缺少约束与监管力度。另外相关部门协调不够。正是诸如此类原因,造成了大量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被迫突然中断。

  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为职工在达到解除劳动义务的法定年龄后,为维持日常生计,定期从社会上领取一定数额的养命钱,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养老保险关系一旦中断,其产生的后果将是不言而喻的。因此,重视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养老保险工作,才能真正使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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