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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14年前购买社会保险 拟领养老金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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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4年前,溧阳市民周女士和丈夫倾尽两万元积蓄在当地民政局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买了两份保险,按照民政局当时的说法,等到他们夫妻二人年龄分别达到55周岁和60周岁时,每月可领取450元和750元的养老金。如今,当他们符合条件要求兑现时却遭到了拒绝,有关部门表示该保险无法兑现,只能退保。周女士先后17次到溧阳市民政局和人社局交涉都无果而终,无奈的她将溧阳市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目前该市大概有3万多人遇到此类的困局。当地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给出了三个解决途径:首先是,未到领取年限的投保人可以将老农保转到新农保参保;其次,可以按照老农保的参保时间,转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进行续交;最后,不愿意享受职工待遇的可以办理退保,按照不同时间段计算利息。

  投保人不满

  民政局10多年来

  从没提根据利率调整收益

  对于民政和人社部门的解释,周女士很难接受,她认为,民政局的解释牵强附会,按照所谓的“现在的养老金待遇比预期的低,是由于国家规定的利率降低导致的”,溧阳民政局当时根本就没有明确告知,而且这十多年来也一直没有告知,如果早知道如此,完全可以早早退保,将这笔钱用来投资做其他事情,毕竟当初,这两万块钱还是有很大用处。同时,对于“没有在对照表上注明存款利率降低相应个人账户利率也会降低的内容”这一点,周女士认为,如果当时民政局注明这一点,他们就不会投保。溧阳民政局所回复的养老金对照表“不是契约也不是合同”的解释更荒唐可笑,因为看过后的律师均认为,对照表属于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

  “早知道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利率变动,我可以将钱存到银行,没有必要存在民政局里的社会养老保险处。”周女士表示,民政局的解释根本难以自圆其说,她说会通过相应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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