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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调查 养老保险怎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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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9年12月20日清晨,位于太原市府西街的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大门前,早早就排起了两条长龙。8时,中心大门一开,人们蜂拥而入,听得“哗啦”一声,一扇玻璃门被挤碎了。

  由于全省没有统一规范的养老保险补缴、续缴办法,导致各地政策解释五花八门,参保途径、补费多少也不尽相同,很多有补缴、续缴想法的老百姓不知如何参保,即使办理参保也因为政策壁垒而难以如愿。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郑其芳告诉记者,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需要加收滞纳金,如果需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为1000元,那么仅仅一年的滞纳金就有730元,迟缴500天所缴纳的总费用就要翻上一番。对普通人来说,光滞纳金这一块就是不小的数额,令人望而生畏。

  凡此种种规定,让人们怨气甚多,贡献了大半辈子,老了却连养老金都领不上。由此也带来了诸多社会矛盾,省大人代表、省政协委员每年的议案和提案反映,很多企业和职工来信来访,纷纷要求政府部门尽快出台养老保险统一的补缴、续缴办法。妥善处理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已是刻不容缓。

  新政策制定付诸实施

  ——深入调研慎重决策以人为本利益平衡

  在各种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是一个人最基础、最根本的保险,因为它涉及的是“老有所养”的问题,直接与每一个人的生活乃至生存有关。对于补缴养老保险费,郑其芳体会极深:“这个问题是近几年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

  一项新政策的出台谈何容易?省人社厅厅长张健要求,“解决这个问题的政策,要做到政府满意,企业满意,职工群众满意。”省人社厅领导带领相关处室人员几番深入太原、大同、忻州等市调研,多次召开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部分行业企业、职工代表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专家评估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科学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历时近两年时间,补缴政策最终定型。

  2009年9月,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统一和规范全省城镇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和《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办法》。就是这两个办法,被人们争相关注、口耳相传,引发了全省补缴养保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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