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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养老保险金 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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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记者从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对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2011年6月30日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如果单位确实暂时无力清缴,可以在今年4月28日前签订为期6个月的缓缴协议书。

  不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将强行划拨、扣押、查封、拍卖

  对2011年6月30日以前发生的欠费,各欠费单位应当积极主动清缴。如果清缴确实有困难,须在2012年4月28日前签订《缓缴协议书》,并按《缓缴协议书》清缴。如果单位欠费,也没有签订《缓缴协议书》,或是签订了《缓缴协议书》,但没有按协议清缴的养老保险费,均从其欠缴之日起对欠费部分加收滞纳金。

  而在2011年6月30日之后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则一律不得拖欠,必须按规定缴纳。

  对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的参保单位,将依法采取强行划拨、扣押、查封、拍卖等措施,并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市民如有疑问,可拨2686165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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