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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养老保险 劳动者无法办退休诉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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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者在职期间用工单位欠缴五年养老保险,现劳动者已达退休年龄,因无法补缴保险办理退休手续,而丧失退休养老的生活来源及医疗来源,故起诉单位,要求赔偿不能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的损失。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劳动者在职期间用工单位欠缴五年养老保险,现劳动者已达退休年龄,因无法补缴保险办理退休手续,而丧失退休养老的生活来源及医疗来源,故起诉单位,要求赔偿不能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的损失。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张某诉称:其于2004年入职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到2010年6月原告办理退休时才得知,自2005年1月至今单位没有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使其无法办理退休,丧失退休养老的生活来源和医疗来源。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单位赔偿2005年1月至2010年6月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的退休费等各项赔偿金共计七十余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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