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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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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具有嵊州市户籍年限连续满5年,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嵊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哪些人属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

  答:具有嵊州市户籍年限连续满5年,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下列人员不列入参保对象:

  (1)按规定应参加机关事业、企业养老保险或已享受机关事业、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已参加农婚知青养老保险人员。

  (2)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已按月享受各类生活补助(补贴)待遇的人员,包括享受精减退职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划归企业人员养老统筹待遇等人员。

  (3)外地参加或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多少?

  答:缴费标准分为A、B两档。个人缴费费率为8%,全部计入个人帐户;财政按参保缴费时缴费基数的5%给予补贴,其中4%计入补贴帐户。A档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即2006年的7308元)为缴费基数,200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585元/年,市财政的补贴标准为365元/年,其中用于建立参保人员补贴账户标准为292元/年。B档以上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2006年的19207元)为缴费基数,200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537元/年;市财政的补贴标准为960元/年,其中用于建立参保人员补贴账户标准为768元/年。农村户籍参保人员按A档缴费,非农户籍参保人员可在A、B两档中任选其中一档。

  3、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需要哪些手续?

  答:参保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向所在行政村或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嵊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表》。符合计生奖励条件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参保申请手续的,需提供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什么时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如何缴费?

  答:(1)每年9月1日至11月20日为申请参保时间。其中2008年从7月1日开始办理。

  (2)每年9月1日至12月10日为缴费时间。

  16至60周岁参保人员凭《申请表》或《养老手册》,在缴费期内到指定银行开设活期帐户并存入足额资金,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银行按规定代为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并提供嵊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票据。如个人活期帐户中资金不足无法扣缴的,其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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