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待遇
政府为每个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交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该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按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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