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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养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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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具有成都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居民,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的养老待遇。

  2009年12月底,成都市政府出台《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出台是基于成都市建立健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支柱,同时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完善我市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基本特点。第一,体现“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权利与义务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家新农保《指导意见》基本原则和省上要求一致。第二,在制度设计上体现“城乡统筹”特色,实现全市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同时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待遇计发等方面参照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有利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对接。第三,加大政府补贴,对劳动适龄阶段的农村居民给予缴费基数2%的“缴费补贴”;对超过劳动年龄阶段的城乡居民给予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补贴”。第四,设计多个缴费档次供参保人选择,适应不同收入群体的需要。第五,养老待遇水平适高于全国和全省确定的待遇标准。

  ·适用范围。成都市户籍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年龄农村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城镇居民,可按办法规定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本人自愿选择以参保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或20%、30%、40%、50%(其中城镇居民为40%或50%)为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16周岁至60周岁的城乡居民,本人自愿选择以参保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或20%、30%、40%、50%(其中城镇居民为40%或50%)为基数,农村居民按10%费率、城镇居民按12%费率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政府补贴。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一次性缴费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金,政府每月补贴55元基础养老金;16周岁至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本人缴费期间政府按缴费基数的2%逐年或逐月补贴。

  ·待遇领取。具有成都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居民,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的养老待遇。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的养老待遇。另按月发给省政府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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