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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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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试行办法。从2009年10月份起,广西在各试点县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试点成功后,这一惠民政策将逐步覆盖全区4200多万农民。

  3.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政策解读:

  个人按年缴费,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由农村居民自主选择缴费。这主要考虑到,让农村居民看得清楚、算得明白,具有弹性,同时也有利于经办机构操作。2008年广西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为3690元,因此100元的缴费档次,大体相当于去年全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7%,适合低收入农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500元大体相当于去年全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3%多一点,但在收入较高的地方只相当于8%左右,可供收入较高的农村居民选择。

  有条件的村集体,要对村民参保缴费给予适当补助。主要考虑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村集体在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一些村集体有经营性收入。因此,有条件的村集体应该对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支持,既体现了集体的责任,也有利于调动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但由于各地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不作统一的硬性规定。同时,考虑到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改制,因此也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我区根据《意见》制定了试行办法,规定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根据《意见》,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广西包括其中,因此广西目前确定的全额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二是我区各级财政对参保农村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新农保不同于老农保(即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大区别在于有政府的投入,而不是仅仅让农村居民自我储蓄。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55元,符合新农保低水平起步、“保基本”的原则,也是现实财力可以承受的。同时地方财政对农村居民缴费给予的补助,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尽快实现“广覆盖”的目标。

  自治区劳动厅厅长蒋明红还作了一个形象比喻:政府在新农保的“入口”与“出口”实行补贴。他介绍说,“入口”是指参保缴费时,我区各级财政给予参保人每人每年30元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出口”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也可享受中央财政给予的每人每月55元补贴(即基础养老金部分)。

  关键词三:领取养老金条件

  《意见》: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政策解读: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已经年满60岁的农村居民,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不设置补缴“门槛”;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主要是考虑:设置“门槛”会把不少已满60岁的老年人挡在门外,不设门槛更有利于充分体现制度的普惠性。而子女参保、父母享受是在社会保障中体现家庭赡养责任的一种形式,有利于扩大覆盖面和促进家庭和睦。

  假如已经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又未满15年的,应该如何缴费?蒋明红表示有两种方法,一是继续按年缴费,逐年缴纳到满15年即可享受待遇;二是一次性补缴后也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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