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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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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09年开始,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试点工作展开,首批14个试点县陆续启动,截止2010年底,全区参保人数高达220万人。到2010年底,第二批13个试点县的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也启动。到2011年7月,第3批45个县也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试点范围,由此全区的试点县增加到了72个,参保人数达465万人。

     从2009年开始,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试点工作展开,首批14个试点县陆续启动,截止2010年底,全区参保人数高达220万人。到2010年底,第二批13个试点县的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也启动。到2011年7月,第3批45个县也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试点范围,由此全区的试点县增加到了72个,参保人数达465万人。

  广西农村养老现状

  (一)目前农村老人主要依靠家庭养老。除老红军、五保户部分在福利院养老外,大部分的农村老人依靠家庭养老的方式度过晚年。

  (二)农村独生子女通婚家庭养老负担沉重,一对独生子女夫妇可能要赡养四位或者六位甚至更多的老人,如果没有充分的经济来源和社会保险的补给,将难以承担高额的生活开支。

  (三)农村老年人生活心态较为悲观。随着年事增高,老人们对家庭的贡献日益减小,而医药费用等开支却日益增多,导致老人在家庭中地位日趋下降,有的老人在家庭得不到尊重,消沉忧郁,难以接受新生的事物。

  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细节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不同于老农保(即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大区别在于有政府的投入,而不是仅仅让农村居民自我储蓄。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55元,符合新农保低水平起步、“保基本”的原则,也是现实财力可以承受的。同时地方财政对农村居民缴费给予的补助,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尽快实现“广覆盖”的目标。

  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未领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达到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合众人寿保险公司专家指出,由于新农保与农村低保、新农合等保障政策并行,这意味着农村居民可以同时享受各种待遇。农民们的参保积极性被激发了。随着新农保试点的扩大,更多的广西农民有望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养老不犯愁”。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顺利实施对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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