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支付需提供上述1、4、5、6材料。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1.生育津贴: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月份),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全额计发。
2.医疗费用:顺产(含七个月以上引产)—每人次2400元;助娩产—每人次2800元;剖腹产—每人次5000元。生育保险费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次月拨付给职工参保单位。
八、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办理范围、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承包企业、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为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办理程序: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向施工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登记需提供资料:
1.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
2.建设施工项目合同。
尚未在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应先向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时需提供:
1.总承包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2.在杭缴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在杭缴费单位地税登记证。区社险办受理登记后,根据建设工程造价核定应缴费额,打印缴费通知单,单位持缴费通知单按照地税隶属关系到地税部门缴纳费用。(所属地税分局不清楚的,可拨打地税咨询热线12366)
九、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
范围对象:具有杭州市区户籍(不含萧山、余杭区)非农户籍且已满5年、年满60周岁、无养老保障的居民。1996年杭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划入市区的老年居民,划入前其所在地的非农户籍年限,可视作杭州市区非农户籍年限。
办理凭证:
1.填写《参加杭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申请表》;
2.已享受各类政府补贴的人员申请参保的,需提供原发放部门盖章确认停止发放的《自愿停止享受政府补贴待遇表》;
3.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参保申请手续的,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缴费标准:个人缴费以本人缴费时的实际年龄按每月225元计算至75周岁,75周岁及以上人员最少缴三年。孤寡老人免缴费用。缴费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调整等因素适时调整。
十、个体工商户企业形式参保开户
以企业形式参保的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为四个险种,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杭州市区户籍人员或已在本地参保满10年的外地户籍人员,农村户籍雇工参加失业保险,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办理凭证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十一、参保信息修改
办理凭证
1.社会保障号或姓名修改
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养老保险的,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修改社会保障号的,填写《社会保障号修改申请表》。
2.出生年月修改
(1)《出生年月修改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更改后年龄变小、且距退休年龄五年以上,阴阳历换算能予核实的,另需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
(4)只修改出生月份,不涉及退休后调整待遇、缴费年限档次、又不符合第(3)条的,另需提供本人档案。
3.户口性质修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用工形式修改。如改为公务员、干部、固定工、编内合同工,需提供经编制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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