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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社会劳动保险委员会办公室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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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西湖区社会劳动保险委员会办公室办事程序如下:

  西湖区社会劳动保险委员会办公室办事程序

  ●基本养老保险(咨询电话:8775936987759370)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均应在每月12日前(含12日)申报,在当月结算期内处理;12日后申报的,在次月结算期内处理(节假日不顺延)。

  每月3日前受理当月列入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增加、减少等业务。

  在申报社会保险事务时,要注意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章必须与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

  申报的各类由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一式多联申报表,工作人员受理后应有一联加盖经办人章及日戳章后返还单位,作为已申报凭证。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

  (一)社会保险登记及单位开户

  从事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手续:

  新参保单位应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和《杭州市企业社会保险开户、变更登记表》并持以下证件原件(正、副本均可)和复印件(各一份):

  1.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驻杭办事处凭杭州市政府经济协作办的注册证);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受理部门:

  1.部省、市属或无主管部门但纳税关系属省、市地税或开发区征收分局的单位,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受理。

  2.区属或无主管部门但实际纳税关系在各城区地税分局的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下同)。

  (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

  参保单位必须在发生变更、注销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销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参保单位发生下列变化之一,须向所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

  (1)社保登记信息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2)单位基本信息变更:主管部门、实际经营地、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帐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凭证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4.须填写《社会保险开户、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5.办理变更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登记文件。

  6.对于第(1)类变更需交回《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参保职工新增申报

  单位填报《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根据不同新增原因,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首次在杭参保人员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新增时,需补缴三个月以上者应提供劳动合同及原始工资财务发放凭证;

  3.本地城镇应届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4.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及就业用工许可证。

  5.申请参加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双低办法参保缴费申请表》或《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变更表》。

  6.申请参加“农民工医保”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农民工医保”参保缴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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