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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法院调研发现急需完善乡镇企业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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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房山区人民对2006年度受理的一批乡镇企业农民工状告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养老保险待遇的行政案件进行调研,发现目前由于相关法律、政策的缺失,不少乡镇企业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待遇得不到有效保障,极大影响了他们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以及基层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急需采取措施完善乡镇企业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三是农民工法律知识匮乏导致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在调查中该院发现,有超过半数的农民工不知道或不了解《劳动法》,不能明确知道自己拥有何种权益,以及如何依靠法律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此外,部分农民工虽然对法律稍有了解,但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出于对维持生计、养家糊口等情况的综合权衡,通常会选择以温和的、非对抗的方式予以妥协,不会和雇佣自己的乡镇企业太过"较真"。与此同时,大多数乡镇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合同多以格式条款为主,加上目前处于劳动力卖方市场,没有学历或技能的农民工不好找工作,双方明显的不平等地位也决定了农民工往往会被迫无条件地接受格式条款的全部内容,包括不合理的条款。同时,农民工也没有主动要求签订合同的意识,更多的时候,双方只是在口头上大致约定彼此的简单权利义务。这样当农民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各种保险待遇都很难得到保障,而且有时即使想试图为自己挽回一些利益,也可能因为不了解法律政策而放弃仲裁或诉讼等公力救济途径,选择与企业自行和解,更有甚者还会自认倒霉不再追究,这样的处理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乡镇企业不为职工参保、忽视职工权益保护的心理。

  对此,房山法院认为,现有的乡镇企业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无法对农民工予以强有力的保障,他们一旦失业或退休,就可能陷入生活窘境,加之没有有效救济的途径,难免会发生上访、告状等偏激言行,增加政府的工作压力,埋下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所以,法院建议,一方面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督促乡镇企业切实保障其职工的合法权益,更为乡镇企业农民工提供有效救济的途径,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督促乡镇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此外,还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学会正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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