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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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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2003年前具有江苏省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等相关经历,现为扬州市区户籍的未参加养老保险并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报受理工作已进行。

  四问

  6月30日前足龄办完手续就能享受

  补缴后啥时能享受?

  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历年按时足额到账,计发办法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执行。此类人员不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不再进行新老办法对比。

  本次补缴人员如曾经过县以上政府劳动、人事等有权部门批准招收为国家正式职工,其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经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原始档案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认定后,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解读】

  简单地说,今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补缴资金到账后即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能机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从退休批准次月起,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

  费后,其基本养老待遇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执行。

  五问

  如何申请补缴?

  截止时间:12月31日

  此次补缴人员补缴手续的办理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即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补缴手续并领取待遇,补缴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以本人居民身份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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