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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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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了《社会保险法》在线访谈活动,吸引了众多网友关注。记者从活动现场了解到,7月1日起,南京市将继续上调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并且各项社会保险将实现异地“漫游”。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了《社会保险法》在线访谈活动,吸引了众多网友关注。记者从活动现场了解到,7月1日起,南京市将继续上调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并且各项社会保险将实现异地“漫游”。

  养老保险放宽领取条件

  问:《社会保险法》在保障公民社会保险待遇方面,主要有哪些新规定?

  答:第一,基本养老保险放宽了领取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缴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两个改善:规定了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向第三人追偿制度。第三,工伤保险待遇三项突破:扩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向第三人追偿制度。第四,失业保险待遇规定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职工基本医疗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社会保险实现异地“漫游”

  问:扬州宝应的社保可以转入南京市吗?南京这边是否有相关规定可以不接纳的?

  答:2009号文出台后,南京市就根据66号文件的规定畅通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根据66号文件规定,如果你在退休时是南京市户籍并在南京就业参保,你异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入南京。

  7月1日起上调养老金

  问:请问局长,离休干部加了生活补助费、低保也加了,我们吃养老金的人据说也要增发待遇,何时发?

  答: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是由国家、省统一布置安排的。对于今年1—6月份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根据省人社厅文件布置,自2011年7月1日起调整养老金,我局已在做各项准备工作。

  缴5年不足年限可一次性补缴

  问:据我了解,女55岁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如果我母亲现在参保,要缴纳15年的时间,在55岁时能不能一起把剩余的五年费用都一次性缴齐,55岁开始领养老保险?

  答:目前您母亲不满55岁,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今年的缴费标准是养老保险每月358元,医疗保险每月130元(含大病)。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您母亲在55岁缴费不满15年,可以续缴5年至60岁,如果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您母亲现在开始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至退休时医疗保险也有一次性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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