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缴费职工如何办理养老保险的转出手续?
1、受理: 参保人员转出的,帐户管理环节接到缴费核定环节传来的缴费人员减少信息,要求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1-1职工本人的调令或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2行政介绍信(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1-3职工本人人事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1-4《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申请表》;
1-5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通知原件及复印件(转入机关事业单位的);
1-6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缴费人员信息核定岗位核定缴费审核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信息,确认个人缴费年限、帐户记录情况。对有欠费的,确定参保单位或个人欠费情况,要求单位或个人补缴欠费。
3、审核无误的,帐户管理环节结清封存个人帐户,为转出人员出具《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济南市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审核、帐户记帐明细表》。其中:
3-1 跨统筹地区转出的,结清封存其个人帐户,处室负责人复核无误签章后,将《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送财务管理环节,财务管理环节将转出基金划转至转入地社保机构专户;
3-2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如本地区或转入地已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出办法同本条第一、二款。转入地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到缴费核定环节做缴费人员减少,个人帐户继续计息。
五、缴费职工如何办理养老保险的对帐手续?
1、发放对帐单: 帐户管理环节每年向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并提供电话查询、触摸屏查询对帐形式。要求参保单位领取帐户通知单后,根据本单位年度缴费申报情况,对缴费个人的帐户通知单相关内容进行审查核对,并负责在签收领取后的10日内,将帐户通知单个人留存联发送并指导缴费个人进行对帐。个人帐户对帐无异议的,由缴费个人在帐户通知单企业留存联上签字,缴费单位负责将此联依年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妥善保存。
2、审核: 根据参保单位或缴费个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与个人帐户记载情况进行核对,对确需进行调整的,应与缴费核定环节和征缴环节复核后予以更正,打印正确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将结果通知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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