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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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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省自1998年起启动的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今年将进行新一轮重大改革。“根据省政府最新下发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此次改革三个核心内容是: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统一为20%;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启用新办法”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黄亚萍在上午有关新闻发布会表示。

  我省自1998年起启动的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今年将进行新一轮重大改革。“根据省政府最新下发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此次改革三个核心内容是: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统一为20%;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启用新办法”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黄亚萍在上午有关新闻发布会表示。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统一为20%

  改革内容:从2006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专家解说:目前,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覆盖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但各地确定的缴费比例并不统一,目前为17%-26%不等。具体举例而言,缴费比例统一到20%之后,以原来按17%缴费的参保者,(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0113元)调整后将比原来多缴费603元保费。

  温馨提醒:为解决部分地区由于统一基础后,产生个人负担加重的问题,我省提出了2006年到2008年3年过渡时间,并会对部分经济困难参保者进行社保补贴政策。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改革多缴者将可多得

  改革内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是我省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最重要的核心内容。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分不同参保者情况计发办法有所不同。新办法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在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期设置以及最低养老金水平确定等问题上,根绝我省实际做了相应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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