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非广州市城镇户口职工单位要缴20%
按照新政策,参加广州市(含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四个独立统筹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自7月1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分别统一为20%和8%,非广州市城镇户口职工也执行这一标准。而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然人注资总额超过资本总额50%以上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缴费的费率可分别按12%和8%执行。
而按旧政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单位20%、个人8%的费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执行单位12%、个人8%的费率。
按旧政策,以2007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按照广州市的社会平均工资3026元算,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最低下限为1815.6×8%=145.2元,上限为9078×8%=726.2元。
而按新政,以省社会平均工资2182元计算,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最低下限为1309.2×8%=104.7元,上限为6546×8%=523.7元。
新旧政策的个人缴纳的下限相差145.2-104.7=40.5元,上限相差726.2-523.7=202.5元。
按旧政策,国有单位缴纳的下限为1815.6×20%=363.1元,上限为9078×20%=1815.6元。而按新政策,以省基计算,国有单位缴纳的下限为1309.2×20%=261.8元,上限为6546×20%=1309.2元。下限相差363.1-261.8=101.3元,上限相差1815.6-1309.2=506.4元。
私营企业按市标准缴纳的下限为1815.6×12%=217.9元,上限为9078×12%=1089.4元。而按新政策,以省基计算,国有单位缴纳的下限为1309.2×12%=157.1元,上限为6546×12%=785.5元。下限相差217.9-157.1=60.8元,上限相差1089.4-785.5=30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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