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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旨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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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承担个人(或家庭)缴费义务;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承担个人(或家庭)缴费义务。

  二是登记义务。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告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六、明确政府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职责

  (一)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险工作中承担重要职责。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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