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按照办法规定,办理跨省转移时,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
已实现省内养老保险转移
记者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参保人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而目前广州已经实现在省内无障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但并不需要转移部分单位缴费,而是利用省级调剂金的下拨或上缴比例进行调剂,以确保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给参保人。
国家的这一转移接续办法,与目前广东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有所不同,对省内转移接续是否有影响?广东有关养老保险专家表示,广东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转单位缴费部分,是按照“待遇分段计算、发放责任共担”来操作的,国家这次明确的是跨省转移的办法,对省内转移办法没有影响。而广州参保人跨省(区、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穗参保人一半非本地户籍
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共有391万人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67万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数为61万人,目前广州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057元。
据介绍,现在正在广州参保缴费的参保人中,至少一半是非广州户籍人员。广东省今年开始实行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广州市年内已经实现省内无障碍转移。在办理转移过程中,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地方养老金实账转移,不转单位缴费部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有关人员表示,“从现在来看,现在广州市转入和转出基本持平,待遇发放则由最后参保地发放,而计算办法则采取分段计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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