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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民工过渡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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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民工月平均工资和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数附近的一个数核定,这个数字不应该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以后逐年提高。这个数字乘以60%即为刚开始时农民工养老保险过渡性最低缴费基数。

  农民工养老保险本质属性是应当考虑的属性,农民工养老保险的非本质属性是可以考虑的属性。

  应当考虑是指在任何时候都必须考虑,不得违反,即便是作出某种退却,也是一种策略,退却并不是放弃,而是为了更好达到目标。可以考虑是指在有些情况下应该考虑,必须采取措施,在有些情况下则不必理会,而且,在采取措施时,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措施的强弱程度。

  当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情况很好,也没有不利因素时,就不必过多考虑非本质属性,只要按照养老保险的本质属性要求确定农民工养老保险目标并制定制度稍作试验即可以推广。

  但在目前的情况下,虽然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很好,但由于在微观经济方面,部分企业因原材料涨价、汇率上涨、出口退税下降、工资上涨造成产品成本大幅度增长,有些企业经营出现了一些困难。

  虽然,劳动力成本对企业成本影响很小,但从谨慎的角度考虑,仍然应该慎重对待这些非本质属性,应该作农民工养老保险过度性考虑。即在刚开始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时,农民工养老保险采用较低的缴费门槛,然后逐步提高。在宏观和微观经济发展都很好的时候,就加快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速度。

  当所在地城镇职工工资上涨时,也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直至农民工与城市职工享受同样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根据按劳分配、效率原则、人格平等的要求,农民工应该与城镇职工享受相同的缴费比例。基于同样的原因,能否考虑在试验期降低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采用过渡性缴费比例。如果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情况很好,则应该尽快实现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相同的缴费比例,如果城镇职工增加工资,也应该尽快实现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相同的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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