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作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综合报告及证明材料;
2.申领“英雄、劳模”一次性补充养老金,需携带下列材料:
(1)申领“英雄”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携带该人员1998年底前由部队军以上单位颁发的一等功以上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劳模”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携带该人员1998年底前被国家、中央各部、省(自治区)、市(直辖市)以上单位评为劳模颁发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高原地区”一次性补充养老金,需携带原始档案、原工作单位(或原单位驻沪办事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的高原地区证明(需写清当地单位的具体地点、海拔高度等情况)。
单位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初审通过后,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登记回执》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告知单》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根据《业务受理回执》中注明的办理期限。
◆申办表格
单位或本人需填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申领单》。
注:在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同时,申领特殊工种、高级专家(2500元)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无需填写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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