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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当如何落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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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国务院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要求,部分省份试点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截至到2009年底,全国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100亿元左右。尽管取得一定成绩,也存在“做而不实”等突出问题,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从技术操作层面讲,怎样才能做实个人账户,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也是基础性工作薄弱的重要表现。是按上年度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做实,还是按当年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做实;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如何计算和记录利息,未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如何记录利息,做实账户的利息记录与未做实账户的利息记录如何才能协调一致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还有,国务院要求做实个人账户基金与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但与做实个人账户基金配套的会计核算办法没有出台,由此制约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另外,在试点中,还存在畏难情绪和得过且过的做法等问题,也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四、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对策建议

  针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而不实”的突出问题,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养老风险为出发点,以统筹城乡、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关系有效转续、各种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综合管理为要求,以“新老分离、封住漏口、筹用结合、一步到位”为导向,切实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严防因走弯路而出现“二次做实”(先污染后治理,因为任何“做实”都是有成本的,甚至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对策建议是:

  1、划清时点,新老分离

  可以考虑以1998年、2001年或者2006年为时点,将老账和新账分离处理。此前已经退休或者此前的个人账户不做实,此后参保人员或者此后的个人账户予以做实。时间点以前为老办法,时间点以后为新办法。新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务必做实,务必形成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分账管理的“分水岭”。

  2、统账分记,基金分开

  一旦开始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统筹基金部分和个人账户基金要分别记账,分户存储,专款专用。由此实现基本养老保险从“统账结合,并账管理,空账运行”的制度模式,向“统账结合,分账管理,实账运行”的制度模式转变。

  要确保统筹基金不挤占已经做实的个人账户资金,已经做实的个人账户待遇计发也不得从统筹基金中列支,但没有做实或者只部分做实的个人账户待遇部分应当按规定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一旦随着时间的推移,没有做实或者部分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会逐步减少,并最终被全部做实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所替换,到那时,全部参保人员都将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此真正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

  3、责任到人,不留缺口

  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来自对应的责任主体,不得转嫁责任。按照“时点”划分情况,所有的缴费者按不同历史时期的政策规定做实账户,形成个人账卡,达到“账钱相符”;所有的视同缴费者或者视同缴费年限应当形成的个人账户积累,由相应的责任主体一次补齐或者分步补齐,形成个人账卡,达到“账钱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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