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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1年社保新政策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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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黑龙江省计划将未参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失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居民医保,更计划为城镇部分老年居民发补贴。

  作为2011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我省将强力推进社会保险惠民工程,从此次公布的2011年重点实施项目中可以看到,养老保险将有重要的突破,由“出政策”转向“调待遇”。

  未参保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养老保险

  据初步统计,全省未参保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约为10万人左右。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办法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其中已经自然解体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的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办法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对正常运营而无故不参加养老保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将原机关事业单位兴办的各类公司中的未参保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据初步统计,这部分人员约为6万人。

  为城镇部分老年居民发补贴

  据统计,全省城镇无业老年居民约67.4万人,其中已享受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13.9万人,还有53.5万人无任何形式的养老保障待遇。城镇老年居民没有固定收入,因此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各级财政按定额发放养老补贴的办法解决城镇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考虑到我省地方财力情况,养老补贴标准按70元―80元/月标准确定。养老补贴标准根据工资、物价增长等因素适时调整。

  失地农民将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统计,全省已有24万失地农民按原办法享受最低社会保险标准,待遇水平人均240元―300元/月,待遇水平较低。今年将调整原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将待遇由享受最低社会保障标准调整为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2013年新农保实现全覆盖

  据了解,2010年我省新农保试点范围为31.5%,今年要将新农保试点范围扩大到60%,2013年底要实现新农保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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