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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芬河逐步建立“大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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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十一五”期间,绥芬河市率先成为全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现了农村农民老有所养。城镇和农村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畴,在政策上实现了全覆盖。绥芬河制度完备,社保体系遍地开花;再就业工程,服务百姓保稳定。

  “十一五”以来改善民生回眸

  一座城市的宜居程度,表现在很多细节上,而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细节。

  “十一五”期间,绥芬河市无论是农民还是城镇无业居民,都从以前的看病不能报销、没钱养老的困境中摆脱出来,有了医保养老金,绥芬河市在政策制度上实现了养老、医保全覆盖,并逐步建立起城乡社会保障全覆盖、一体化的“大社保”模式。

  制度最完备,社保体系遍地开花

  要真切地感受5年来绥芬河社保体系翻天覆地的变化,一项项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以及一些具体数字,最能说明问题。

  在医疗保险方面:2006年我市相继出台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将下岗失业人员及社会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将门诊慢性病实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比例由4%提高到5%。

  2008年出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各类中、小学校1万多名在校学生,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未成年人,及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其他非从业居民纳入医疗保险统筹范围。

  2009年制定了《绥芬河市城镇医疗保险补充规定》,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0年,向上争取资金466万元专项资金,将847名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统筹范围

  养老保险方面:到2009年,江绥芬河市被省政府列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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