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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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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随着广东省多个地区提高养老金缴存比例,试图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但对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改革却迟迟未有进行,那么如何进行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有业内人士则表示,应该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的背景下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此次广东多个地方上调职工基本养老金单位缴存比例,是落实2009年原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按当时的要求,广东省将分三个步骤实现该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基本统一。

  也就是说,从2009年7月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8%的降为18%,其他各市的单位费率保持不变;从2010年7月起,鼓励将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6%的降低为16%,将费率低于12%的地区调整为12%;从2011年7月起,将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5%的地区调整为15%,将费率低于13%的地区调整为13%。根据这一要求,广东各地中还有佛山、中山、珠海等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3%的地区今年需要上调养老金单位缴存比例。

  深圳方案仅触及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职工”

  在广东试图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同时,另一项重大改革却已停滞三年之久仍未见动静,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制改革。

  2008年初,国务院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及分类改革。事业单位人员由财政全额负担的退休养老制度,改为由个人及单位共同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最终待遇将在有所平衡的基础上,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衡定。

  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曾对记者表示,中央下决心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个重要的考虑是财政负担问题,因为近年来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上涨很快,而事业单位人员数量又很大,各级财政不堪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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