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0周岁按月领取不再缴费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个人不再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00元,具体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其他人员需按规定参保缴费,符合领取条件时,按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养老金待遇。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时,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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