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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压缩社保成本 养老金缴费标准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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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压缩“社保成本”是一个社会现象,用人单位为节省开支,往往让缴费基数低于员工的实际月工资总额。针对这一现象,深圳市考虑修改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希望对企业少缴养老保险费问题有所帮助。

  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就“深圳发展银行未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问题”接受媒体采访时,否认社保部门不作为,同时认为企业压缩“社保成本”并不是个案,而是一个社会现象。他呼吁市民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超过法定时限而不受法律保护。

  黄险峰还透露,社保部门也在考虑在修订养老保险条例时,改变目前以员工实际月工资总额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模式,未来可能由政府公布一个能够保障市民基本养老需求的区间,在这个区间内,由企业和员工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政府将由“管点”变为“管区间”。

  深发展案能否按“个案”处理?

  企业压缩“社保成本”是社会现象

  黄险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在企业和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过程中,部分企业希望通过少缴社会保险费,压缩“社保成本”而减少开支,获取更多的利润;员工也可以每月少缴养老保险费而多拿工资。

  “所以深发展案并不是个案,而是个社会现象。”黄险峰说,目前,我市处理的有关企业少缴养老保险费的信访投诉案件,大多属于当时工资待遇较好的企业与个人,他们当时拿了相对较高的工资奖金,却没有履行按高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黄险峰认为,出现这种现象与目前社会保险强制性不强有很大的关系。他说:“现在个人和企业欠税,可能面临高额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而企业以降低经营成本为由,采取少缴或不缴养老保险费,虽然《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都对企业未足额缴交养老保险费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但处罚较轻,对企业约束力不够,企业违法成本过低。对个人不缴、少缴养老保险费,则完全没有约束。因此,在现阶段,缴纳社会保险费更多的依赖员工和企业的自觉性和对社会保险的认识。”

  如何实施更有效监管

  拟修改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黄险峰昨天也坦承,目前社保部门对企业是否按员工实际月工资总额来缴交养老保险费,确实缺乏比较有效的监管手段,而这也是困扰社保部门一个非常头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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