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补缴?补缴时政府补贴如何享受?
答: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到达60周岁时允许补缴,年补缴额按不低于当期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对60周岁前不间断缴费的,政府按其补缴对应年度最低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其中中断缴费,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补缴的,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
距领取养老金年龄超过15年(含)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对其中中断缴费,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补缴的,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
2009年年底前未参保人员,若2010年参保并要求补缴以前年度的,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
因特殊原因年度未及时缴费的,允许次年按当期的缴费标准补缴,可作为未中断缴费,政府给予30元补贴。
7.问:特殊群体参保缴费人员范围及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特殊群体是指已参加或享受被征地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农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供养、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人员,若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并参保的,目前可按每年500元标准缴费,政府按每年30元标准给予缴费补贴。
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的城乡居民也可按上述规定的缴费标准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政府补贴。
8.问: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如何给予个人缴费补贴?
答:对低保户、在低保标准150%或200%以内的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员,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个人缴费发生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给予补贴。
具体标准为: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员(一级、二级)每人每年补贴500元;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保边缘户,每人每年补贴250元。
在低保标准200%以内的低保边缘户和其他残疾人员每人每年补贴100元。以上补贴额可以扣减当年度个人缴费额。
9.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账户如何计息?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和缴费补贴账户、缴费年限补贴账户每年按记账利率计息一次,记账利率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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