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重庆时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6年3月1日起,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的,可申请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能申请
从补助对象来看,有两类人员可申请。一是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并且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间,实现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规定中要求“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是指,申请人在进入公司或实现创业后,需重新缴纳失业保险满3个月。“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也不能申请一次性补助。”该工作人员说,可以理解为退休人员不能申请上述补助。
可一次性领剩余期限失业保险基金
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