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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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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失业保险领取计算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第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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