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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义工”形式,不要附在失业金上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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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佛山市率先尝试,将从2003年1月起,组织市区一万多名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开展治安巡逻活动(12月11日《南方日报》)。如此新举措,想来影响多多。一经刊出即引起多方争论是正常的。

  广东佛山市率先尝试,将从2003年1月起,组织市区一万多名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开展治安巡逻活动(12月11日《南方日报》)。如此新举措,想来影响多多。一经刊出即引起多方争论是正常的。

  尽管有市里的领导说了,通过组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开展治安巡逻活动,可以进一步增强失业人员的城市主人翁精神。但这毕竟是台面上的说法。工作没了都不能为社会作贡献了,主人翁的北能找到吗?反正笔者无法相信——莫非巡逻时,带着一脸的我下岗了我怕谁的自豪表情?巡逻时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以上的,奖励50元;破获一般刑事案件的,奖励100元;破获重大刑事案件的奖励300元;破获特大刑事案件的奖励1000元。也就是说,遇到的歹徒越凶险、案件越危险,个人的"意外"斩获可能愈多。而你不是警校毕业,也不是武术好手,只是个真正等着领失业金的失业人员。也许你捋一捋袖子,拍一下瘦胸脯挺身而出,勇敢无畏,大智大勇,胆大心细,奋不顾身,血流如注,舍生忘死……太不了英勇就义的话,穷凶极恶的歹徒也相当于票子。

  而我们从另一层面,如果用第三只眼看,用失业人员搞治安巡逻,怎么象另一种形式的无证上岗?

  烧小锅炉是危险的,笔者以为,斗歹徒危险程度也相当的高。锅炉工需持证上岗,斗歹徒怎地就不要?一群士气低下的失业人员,在战斗力方面不客气地说,就是一帮"乌合之众"。赢了能发两个钱,如果输了呢?不要闭上眼睛不敢想。如果输了,这些领失业金的"辅警"会很受伤,尽管各地近年出台了众多的《见义勇为保护条例》,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规定算工伤、算劳模……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但其复杂性,及社会的"不能承受之重",从保护条例的五花八门中可窥一斑。而且能失业,就不会有中国电信这样的肥缺单位作靠边山,失业金领取者唯一可以挂靠的,可能只有见义勇为基金了。如果从总的社会效益来看,见义勇为基金会面临的压力是不是骤然增大?有领导说是"充分调动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体现了严打整治和'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精神"。可是,用"失业游勇"搞治安的"人民战争",会不会导致总的治安效率低下,甚至总的成本更高?而且,失业人员素质本来就有不确定性,面对赤贫的经济压力,混在其中的极少数坏人利用巡逻机会搞"踩点",反而有可能造成治安的新隐患也说不定。多想一点没坏处。

  那种认为领取失业金必须无条件才很正确,有些太理想化了。12日的南方都市报有《不宜强制领失业金者做"义工"》一文,就是纸上谈兵式的理想主义。让失业救济领取者参加的社区活动,利用社区服务的形式来制约骗取失业金的行为,笔者相当赞成,而且以为相当好的思路。但笔者也不认同治安巡逻一定与领失业金粘在一块,成为必要条件。主要因为,领取失业金参加社区劳动是接受国家求助时配合政策实施的行为,不应该硬性规定成必要行为,让领失业金与高生命风险的治安巡逻捆绑在一起,显出一种权利与义务不相当的错位及不平衡。

  所以,不要让失业金领取者承受额外的高生命风险如何?最好是再就业性质强的小资本、灵活性强、兼具教化意义的岗位,比如可以同环卫部门协商,调济出一定的看厕所的岗位,节假日搞广场的打扫活动,去养老院做义工……等等。这样是不是效果会更好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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