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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州失业保险金最新规定:领取标准、领取条件及领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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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江苏省和苏州市失业保险及最低工资规定,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苏州市上调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那么2016年苏州市失业保险金到底是多少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苏州失业金领取标准、条件和流程吧。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但不包括下列人员:①申请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手续,已开具《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的人员;②已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③从事个体经营并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④个人提出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怎么办?

  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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