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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395元 申领需满足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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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记者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了解到,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甬政办发〔2015〕235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15年1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95元,同时相应提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

  寒意凛冽的冬天,又丢了工作,怎么办?别怕,有失业保险金陪你撑过“冬天”。昨日,记者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了解到,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甬政办发〔2015〕235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15年1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95元,同时相应提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据记者了解,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四是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这就意味着,如果此前你已经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同时,并非本人意愿离职,在失去职位后又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你就可以申领这笔保险金。记者打听到,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享受待遇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还要特意提醒一句的是,除了在失业时可以按照相应法规享受失业保险金,如果觉得有职业危机感,想要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也可以获得来自失业保险基金的支持。

  据了解,我市失业保险制度始建于1986年10月,在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提升技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52.37万人,失业保险总支出166940.37万元,其中失业金支出25896.76万元,促进就业经费支出98026.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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