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吉林省最高档失业保险金和最低档失业保险金均有提高,全省平均提高幅度为52.9%,平均提高124元。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从明年开始,吉林省最高档失业保险金标准为574元,为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70%,当地现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88.2%,提高幅度为36.7%,提高154元;
最低档失业保险金标准为340元,是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50%,平均是当地现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88.9%,提高幅度约54.5 %,提高120元。全省平均提高幅度为52.9%,平均提高124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应对物价上涨对失业领金人员生活产生影响。
遵循“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经吉林省政府审定,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实施上述政策。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