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至今,山西、河南、湖北、北京等省市陆续宣布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此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全国各省份整体下调失业保险费率1%。
从目前已宣布下调的各省市具体调整方案看,多是采取单位、个人各自下调0.5%的方式进行。
据测算,这次1%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相当于为全国社保参保单位和职工共减免400多亿元。
1999年中国颁布施行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纳。
失业保险设立初衷,是针对失业者提供一定时期资金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到了2014年,中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达到1375亿元,支出635亿元,年末累计结余达到4370亿元,成为五项基本社会保险中结余率最高的一项。
失业保险基金增长迅速,其首要原因是征缴面逐年扩大。在《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一年半后,全国即已有1500多万名事业单位职工参保,占到事业单位全部人员的56%。到2008年时,这一比例上升到83.6%。
同时,北京、河北、福建、河南等省市还先后将城市自由职业者、农民工、城乡自雇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体系,也使得失业保险金结余膨胀。
“失业保险基金逐年垒高膨胀的另一面,则是严格的失业金领取条件,这造成失业保险基金‘出口’狭小。”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认为,在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中,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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