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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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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所以佛山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也将于5月1日起从880元增加到1048元,增加168元,上涨幅度达19%。

  继2012年4月佛山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降为0.5%后,佛山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也于本月从1%降为0.5%。同时,今年5月1日起,佛山失业保险待遇将做大幅调整,190名万在佛山拥有城镇户籍的参保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从880元提高到1048元,人均每月将增加168元。

  4月起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下调一半

  佛山市政府于今年4月1日起,对城镇户籍的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进行了较大调整。根据新规定,佛山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为0.5%,下调幅度达50%。

  由于佛山失业保险缴费的基数是按照广东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核定,而广东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63元,所以按照新规定,如果以最低60%的缴费标准计算,新规定实施之后,每个参保的城镇户籍职工的个人应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月将至少减少11.29元。

  不过对于该项规定,佛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强调,只适用于城镇户籍的参保职工,政府对于农村户籍人口的失业补助采取发放生活补助的方法。

  其中,合同制农民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且所在单位已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工人,将按其失业前月平均工资的20%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后每多参加失业保险费一个月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

  而工作未满一年的农民工,包括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将由原单位所在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缴费年限长短,为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失业人员可免费参加职工医保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复函》规定,佛山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将调整为1310元/月。而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所以佛山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也将于5月1日起从880元增加到1048元,增加168元,上涨幅度达19%。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且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将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根据佛山市目前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失业人员的医疗个人账户也将按月划拨75.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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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金领取小贴士

  1.“失业人员”涵盖的范围?

  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具体包含,非因本人自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及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裁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失业证、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五分免冠近照1张、本人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相对应的社保分局(办事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什么待遇?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保人员还可享受的待遇包括:住院医疗、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享受免费介绍就业和免费提供转岗技能培训。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其家属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在什么情形下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介绍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将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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