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失业保险 > 正文
 
就业失业政策解读:个人挂档怎么办?失业金怎么算?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金;满2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金;满3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金;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金。
  失业职工再就业,用人单位须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如无《失业证》、《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不需提供),其中已办理挂档手续的人员需加持原托管部门办理的《停止缴纳社会保险通知单》。

  困难群体再就业,用人单位须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烟台市烟台芝罘区就业困难群体认定表,到就业办办理就业手续。

  记者: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烟台芝罘区劳动就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登记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其他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记者:哪种情况可以享受失业金

  烟台芝罘区劳动就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记者:用人单位招困难人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政府鼓励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标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属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本人负担;对招用其他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规定缴费比例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属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仍由本人负担,同时按公益性岗位每年每人1000元、非公益性岗位每年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