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体再就业,用人单位须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烟台市烟台芝罘区就业困难群体认定表,到就业办办理就业手续。
记者: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烟台芝罘区劳动就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登记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其他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记者:哪种情况可以享受失业金
烟台芝罘区劳动就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记者:用人单位招困难人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政府鼓励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标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属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本人负担;对招用其他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规定缴费比例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属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仍由本人负担,同时按公益性岗位每年每人1000元、非公益性岗位每年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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