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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不再执行2.5%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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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规定传统寿险的预定利率不能高于2.5%,由于远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传统寿险产品定价明显偏高,损害了投保人权益,同时影响了行业持续发展,你觉得呢?

  中国保监会昨天宣布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已经持续14年之久的2.5%的上限限制。

  新的费率政策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此举意味着,一批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将推向市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的甬城保险业内人士称,对利率敏感的一些寿险产品,利率放开后,保费将下降10%以上。

  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不再执行2.5%上限

  昨天下午,记者在中国保监会网站上看到,一条《中国保监会启动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的信息处于显着位置。

  最引人关注的,则是新费率政策的两个方面:其一,是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其二则是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约束,防范经营风险。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据介绍,此次改革的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定利率由险企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确定,通过后端调控前端。

  为保障改革顺利进行,中国保监会同时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政策:

  其一,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允许养老年金等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15%,支持发展养老保险业务;

  其二,适当降低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风险保障业务,预计将释放寿险行业资本占用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发展新业务4000亿元;

  其三,在控制费用总水平、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佣金水平,优化费用支付结构,促进风险保障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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