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情况下不能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
(二)重新就业的(含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
(三)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死亡的;
(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八)其他原因终止失业保险待遇的。
失业人员若连续三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将中止其医疗保险费缴纳资格,待重新办理申领手续之月起,恢复其缴费资格和药费报销,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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