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1.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参保人员进行门(急)诊就医时,应主动出具社会保障卡,就诊医疗机构将自动完成医疗费用核算。
2.住院:在本市联网医院住院,应在住院5日内,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直接到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以下几种情况,应在住院前或住院5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到社保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在本市未联网医院住院的;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上次住院费用未结算又再次住院的。登记时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同时住院患者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
②《住院证》(需加盖医院医保科章);
③上次住院未结算的需携带上次住院医院提供的费用证明(加盖医院医保章)。
3.门诊特殊病:参保人员应到本市指定的门特登记诊断医院进行诊断。对确诊为“门诊特殊病”的,诊断医师根据诊断结果据实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医保科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后,告知参保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到医院领取《审批表》。
4.大额医疗费救助:参保人员在联网医院,因住院、门诊特殊病刷卡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进入大额医疗费救助支付范围的,个人只交纳个人应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支付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个人全额垫付的住院、门诊特殊病费用进入大额医疗费救助支付范围的,由个人向社保分中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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