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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办理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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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业证是确认失业人员身份、求职择业和办理录用手续的凭证。那么,《失业证》有何作用?哪些人可以办理《失业证》?哪些人暂时不能办理《失业证》?如何办理《失业证》?

  一、《失业证》有何作用?

  失业人员凭失业证进入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择业,凭证享受有关失业保险待遇和促进就业政策补贴。

  二、哪些人可以办理《失业证》?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未就业或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无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的经济收入,有就业要求并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劳动者,可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证。具体包括:

  (一)新成长劳动者。包括应届职业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的城镇户口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人员,已过派遣期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二)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转失业人员;

  (三)有就业要求的"农转非"人员和外地户口迁入人员;

  (四)有就业要求的其他社会闲散人员;

  (五)已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持《青岛市居住证》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哪些人暂时不能办理《失业证》?

  (一)没有就业要求的;

  (二)失业登记时已有经济收入或经营活动收益的;

  (三)准备到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

  (四)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如何办理《失业证》?

  失业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学历证明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其中,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人员须持《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由就业转失业人员须持户口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签发的《失业登记通知单》),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经职业指导后,领取失业证(户口在五市三区的,到户口所在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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