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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调整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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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获悉,经甘肃省政府常务会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和《关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提高甘肃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患病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

  据了解,甘肃省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的待遇包括两部分,一是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二是一次性抚恤金。甘肃省现行标准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分别为4000元和2000元。

  本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并调整为在职职工死亡同等待遇,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正常死亡后其遗属安抚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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