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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低收入群众年底前可领价格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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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于今年10月作了调整,所以,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只发放8月和9月。

  即日起,南阳首次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年底前,71.8万名低收入群众将领取到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总额达1600余万元。这是记者12月7日从全市召开的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工作会上获悉的。

  价格临时补贴对象为城市低保对象和优抚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首次补贴的时间为2011年8月~10月。由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于今年10月作了调整,且上调幅度大于CPI,所以,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只发放8月和9月,且以调整前的原标准为基数进行计算。各县市区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此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此次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和优抚对象每人每月补贴额度=现行城市低保标准×当月同比价格指数涨幅;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补贴额度=现行农村低保标准×当月同比价格指数涨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额度=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的一定比例,具体按省有关部门规定和确定的标准发放。

  按照《南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启动前,暂用南阳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作为启动联动机制的临界条件。

  启动联动机制的临界条件为:当月同比CPI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4%时,启动联动机制,一次发放3个月价格临时补贴,以后按月测算,按各类保障金正常发放时间发放。上年度CPI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4%时,适当调整各类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按照《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提高保障标准后,即停止联动,暂停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如下次同比CPI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4%时,再次启动联动机制。启动或停止联动机制,由市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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