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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创业享受失业金,应当遵守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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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业者决定购买或者成立公司后要通知再就业中心。如果你还没有在再就业中心注册的话,须在再就业中心先注册为求职者。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继续领取失业金: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10小时;新收入不超过前一份工作工资的70%;

  失业局每个月根据您创业后的收入计算出不颁发补助金的天数。举例而言,一个50岁以下的创业者每个月的收入是1000欧元。其失业前的日工资是60欧元。那么不颁发失业金的天数就是1000/60=16天。对于50岁以上的创业者,不补偿的天数减少20%。如果第一年的收入还无法知道,失业局将暂时估算一个数字,第一年每个月估算为561欧元,第二年估算为841欧元。一旦盈利额计算出来后,失业局再作重新计算。失业局有可能让您偿还您领取的全部或者部分失业金。

  问:除了享有这种失业补助金及重新创业或就业的收入,还能否享有购买公司或成立公司的额外补助?

  答:ARCE是对失业者创业后的一种地方性补助。失业者可以请求失业局一次性将其未领取的失业金的一半预支给他(她)。失业局将分两次支付这种补助:首先,于公司成立一个月之后支付50%,然后于公司开始运作六个月后支付50%。

  原则上,享有失业补助金的求职者若处于补偿期限或等待补偿期限内,在成立公司或购买公司时可以享有该额外补助。被解雇的员工在收到解雇信的预先通知期限内也可以享有这种补助。在工作合同到期前已经成立公司或购买公司的失业者则不能享有这种补助。 但是,创业的失业者不能同时享有失业补助金和地方性额外补助A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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