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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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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明年1月1日起,温州工伤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以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更有效地保障工伤职工权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温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温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年1月1日起,温州工伤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以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更有效地保障工伤职工权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2006年以来,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温州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了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快速增长。截至去年底,参保人数已达191万人,2005年以来累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达4.85万人。目前,温州各县(市)工伤保险基金实现收支基本平衡。

  以往,同样的工伤事故,温州各地原本认定的标准可能不一样,因而获得的待遇支付也有差别。今后,全市工伤保险将告别此类尴尬,员工遇到工伤赔付等问题时,无论在哪里,都将执行全市统一的工伤认定管理制度。按照“统一政策、分级实施,统一预算、分级核算”和市县区责任分担原则,温州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将实现“六个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统一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待遇政策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

  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范围和对象与现行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一致。温州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员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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