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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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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明年1月1日起,温州工伤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以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更有效地保障工伤职工权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据悉,全市各类企业(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和费率,统一按照《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意见》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为0.2%。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费的缴费数额,统一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1%缴纳工伤保险费。各县(市)工伤保险实行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总额的1%左右,依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可定期调整行业基准费率。

  《意见》还明确温州将建立工伤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主要用于弥补各地上年度工伤基金收支缺口,统筹解决各地确实难以解决的老工伤等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全市性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等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后,各地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的,由当地工伤保险基金历年累计结余、当地财政和实际调剂金共同承担,经市级工伤调剂金调剂后仍不足的,由当地财政补助。市级调剂金调剂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缺口部分的50%。如果当地工伤保险实际平均费率低于全市实际平均费率的,适当减少实际调剂金调剂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缺口部分的30%。同时,设定了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该地当年上缴调剂金数额的2倍或3倍,体现市级调剂金调剂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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