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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办事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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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单位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将失业人员档案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办事规程:

  1、单位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将失业人员档案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2、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就业分中心向申请人办结有关手续。

  所需材料:

  (一)单位报送资料

  失业职工个人档案,其中必须包含以下资料:

  1、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1份;

  2、劳动合同或招工手续1份;

  3、失业保险缴费查询单复印件1份。

  (二)个人申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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