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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失业保险4项“惠企”政策延长至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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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仍可享受1.5%的费率。“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等“惠企”政策延长至2010年年底。

  工伤保险费率方面,可对以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属于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费率下浮一或两档。上一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低于缴费总额50%的,费率下浮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支出总额低于缴费总额30%的,缴费费率下浮两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医保缴费基数7月前参照去年标准

  会议还决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2010年6月30日前不再调整。

  众所周知,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的。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医保缴费基数暂不调整,意思是说今年6月30日前,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用人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都参照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的原有缴费标准执行,无需另行申报。

  据悉,以上措施将重点向困难中小企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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